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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 2020-12-04 下午3.09.53

苗栗縣錦水國小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處置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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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錦水國小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民國1090909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改通過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二、苗栗縣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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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89.7.18台(八九)特教字第八九0八八七四六號函

                                                 苗栗縣政府特殊教育推行實施細則

  一、依據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通過。

 二、目標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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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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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細則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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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

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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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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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本校特教組105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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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教育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苗栗縣教育處「苗栗縣國民小學學生申訴處理要點」。

 

二、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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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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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暨施行細則第18

二、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中華民國100 922日發布)

三、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中華民國101425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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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本校遵照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成立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以商討並執行每學年特殊教育工作計畫事宜。

 

二、目的:

(一)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推動特殊教育工作,發揮安置、教學輔導轉銜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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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一條。

二、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貳、目的:

為促進各教育階段服務資訊確實移轉,有效整合各方資源,以持續提供身 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特殊生)全面性、連續性、適性的個別化特殊 教育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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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體制

工作內容

主要負責推動者

提供支援與協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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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造橋鄉錦水國民小學102學年度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暨支援服務組織章程

 

               教育部89.7.18台(八九)特教字第八九0八八七四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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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造橋鄉錦水國民小學101學年度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暨支援服務組織章程

 

                教育部89.7.18台(八九)特教字第八九0八八七四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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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造橋鄉錦水國民小學100學年度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暨支援服務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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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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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下列支援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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