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造橋鄉錦水國民小學102學年度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暨支援服務組織章程
教育部89.7.18台(八九)特教字第八九0八八七四六號函
苗栗縣政府特殊教育推行實施細則。
一、依據
102學年度第一學期本校校務會議通過。
二、目標與願景
配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之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並結合社 會各種資源,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評量、教學、行政等相關支援服務,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三、服務對象
本校資源班學生及普通班學生持有殘障手冊者。
四、服務項目
(一)參與學生能力及其生活環境之個案評估,學生個別化教育計劃之擬訂、執
行、追蹤、評鑑,提供學生所需之教育及轉銜輔導等服務。
(二)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及其他必要之輔導措施,提供相關醫療資訊並協助
轉介至相關醫療機構。
(三)辦理各項特殊教育宣導(推廣)活動,提供教師、特教班學生家長所需之
特教知能與資訊,並鼓勵全校師生關懷、接納、協助身心障礙之學生。
(四)提供家長有關特殊教育相關諮詢服務管道的資訊,及舉辦親職教育課程,
並協助家長向有關機關(構)或團體申請服務。
五、成員組成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各相關處室主管、普通班教師代表、輔導教師代表、資源班教師代表、資源班學生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並聘請諮詢委員至少一人,以推動特殊教育,共計十九人。
六、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二次定期會議。
七、委員會提供學生服務前應徵詢學生家長同意,實施服務時應邀請學生家長參
與,服務後應將結果做成記錄,建檔保存並通知學生家長。
八、委員會所需經費由苗栗縣政府補助本校特教班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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