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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特教資源中心教學資源借閱規則
1.借閱資格
(1)苗栗縣(以下簡稱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之教育工作人員。
(2)凡居住在本縣之民眾或在本縣就職、就讀者,均可申請借閱。
2.借閱方法
(1)請持書香苗栗卡至各特教資源中心(僑成國小、公館國小:圖書館)
辦理借閱。
(2)限本人當場借閱。
(3)未持有書香卡者(家長),請持本人身分證進行借閱。
3.借閱本數與天數
(1)學生最多借閱4本,教師及其他人員最多借閱10本。
(2)學生最多借閱7天,教師及其他人員最多借閱30天,假日天數合併計算。
(3)教師可續借2次,其他人員可續借1次。
(4)請於週一~週五下午13時30分至4時借閱與歸還。
4.罰則
(1)圖書借用逾期未還,每冊逾期一日,停權一日,逾期二日,停權二日, 以此類推。
(2)借用圖書,應負善良管理人之責,不得有批註、圈點、毀損或遺失情形,違者應依定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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