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造橋鄉錦水國民小學100學年度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暨支援服務組織章程

 

 

                教育部89.7.18台(八九)特教字第八九0八八七四六號函

 

     苗栗縣政府特殊教育推行實施細則。

 

 

  一、依據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本校校務會議通過。

 

 二、目標與願景

 

      配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之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並結合社 會各種資源,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評量、教學、行政等相關支援服務,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三、服務對象

 

    本校資源班學生及普通班學生持有殘障手冊者。 

 

四、服務項目

 

(一)參與學生能力及其生活環境之個案評估,學生個別化教育計劃之擬訂、執

 

      行、追蹤、評鑑,提供學生所需之教育及轉銜輔導等服務。

 

(二)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及其他必要之輔導措施,提供相關醫療資訊並協助

 

      轉介至相關醫療機構。

 

(三)辦理各項特殊教育宣導(推廣)活動,提供教師、特教班學生家長所需之

 

      特教知能與資訊,並鼓勵全校師生關懷、接納、協助身心障礙之學生。

 

(四)提供家長有關特殊教育相關諮詢服務管道的資訊,及舉辦親職教育課程,

 

      並協助家長向有關機關(構)或團體申請服務。 

 

五、成員組成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各相關處室主管、普通班教師代表、輔導教師代表、資源班教師代表、資源班學生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並聘請諮詢委員至少一人,以推動特殊教育,共計十九人。 

 

六、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二次定期會議。 

 

七、委員會提供學生服務前應徵詢學生家長同意,實施服務時應邀請學生家長參

 

    與,服務後應將結果做成記錄,建檔保存並通知學生家長。 

 

八、委員會所需經費由苗栗縣政府補助本校特教班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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