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89.7.18台(八九)特教字第八九0八八七四六號函

                                                 苗栗縣政府特殊教育推行實施細則

  一、依據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通過。

 二、目標與願景

      配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之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並結合社 會各種資源,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評量、教學、行政等相關支援服務,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三、服務對象

    本校資源班學生及普通班學生持有殘障手冊者。 

 四、服務項目

(一)參與學生能力及其生活環境之個案評估,學生個別化教育計劃之擬訂、執

      行、追蹤、評鑑,提供學生所需之教育及轉銜輔導等服務。

(二)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及其他必要之輔導措施,提供相關醫療資訊並協助

      轉介至相關醫療機構。

(三)辦理各項特殊教育宣導(推廣)活動,提供教師、特教班學生家長所需之

      特教知能與資訊,並鼓勵全校師生關懷、接納、協助身心障礙之學生。

(四)提供家長有關特殊教育相關諮詢服務管道的資訊,及舉辦親職教育課程,

      並協助家長向有關機關(構)或團體申請服務。 

 五、成員組成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各相關處室主管、普通班教師代表、輔導教師代表、資源班教師代表、資源班學生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並聘請諮詢委員至少一人,以推動特殊教育,共計十九人。 

六、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二次定期會議。 

七、委員會提供學生服務前應徵詢學生家長同意,實施服務時應邀請學生家長參

    與,服務後應將結果做成記錄,建檔保存並通知學生家長。 

八、委員會所需經費由苗栗縣政府補助本校特教班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表。

 

 

 

 

承辦:陳容甄               主任:范達彰                校長:劉碧雲

 

 

 

 

 

苗栗縣錦水國民小學105學年度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任務編組

職  稱

現任職務

姓  名

備  註

主任委員

校長

劉碧雲

綜理特教相關業務

執行秘書

教師兼

教導主任

范達彰

訂定各項特教計畫及協調分工

委員

教師兼

總務主任

徐晉偉

配合訂定及執行特教相關業務

委員

教師兼

教務組長

謝展中

執行特教教學、輔導、安置、轉銜相關業務

委員

教師兼

訓導組長

黃俊硯

執行特教生活輔導相關業務

(輔導教師代表)

委員

教師

郭智青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委員

教師

徐宏仁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委員

教師

陳瑞華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委員

教師

陳玉玫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科任教師代表)

委員

教師

彭鳳霞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委員

教師

彭靖雯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委員

教師

莊謹鴻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委員

教師

侯淑娟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委員

教師

周芊華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諮詢委員

彰化師範大學特教系教授

林千惠

提供各項特教相關業務諮詢

(專家代表)

委員

特教班教師

陳容甄

執行各項特教業務及資料彙整

委員

特教班教師

陳怡玲

執行各項特教業務及資料彙整

委員

護理師

吳靜芬

提供醫療專業諮詢

委員

家長代表

陳姿伶

支援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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