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錦水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學生評量辦法

 

 

ㄧ、校內身心障礙學生定義:

目前安置於普通班之下列學生中,可因資源班之教育與輔導,而在學習成就、特殊專長、情緒或其他行為發展等方面獲得助益者。

(ㄧ) 經『苗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暨安置輔導委員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確定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三) 經學校評估為疑似身心障礙,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四) 其他經校內評估需接受特教服務之學生。

 

 

二、校內身心障礙學生評量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評量採「彈性」、「多元化」、「替代性」為原則。以此為原則,資源班需提供身

心障礙學生合宜的評量場地、評量時間、評量輔助支持(輔助工具或人力報讀),且方式也需多元

以求測得學生之真實能力,其項目包含:檔案評量、口頭評量、紙筆評量、實作與觀察評量等。

 

(一)平時考查:設計個別平時評量表以記錄學生學習狀況。資源班平時考查結果

應提供原班教師參考並共同討論,作為學生原班該科平時成績一部份。

 

(二)定期考查:

1.可參與原班考試之學生,得在原班接受定期考查,該科目由原班教師決定

試題內容。成績由普通班教師核計。

2.無法參與原班考試之學生,得在資源班接受定期考查,該科目由資源班班

教師決定試題內容。成績由資源班教師核計。

 

(三)分數比例:資源班對該生所做之評量結果,供原班該科目平時或定期成績之參考。

所佔比例以該科目學生在資源班上課時數,佔該科目原班時數及資源

班時數和之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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