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89.7.18台(八九)特教字第八九0八八七四六號函
苗栗縣政府特殊教育推行實施細則
一、依據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通過。
二、目標與願景
配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之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並結合社 會各種資源,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評量、教學、行政等相關支援服務,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三、服務對象
本校資源班學生及普通班學生持有殘障手冊者。
四、服務項目
(一)參與學生能力及其生活環境之個案評估,學生個別化教育計劃之擬訂、執
行、追蹤、評鑑,提供學生所需之教育及轉銜輔導等服務。
(二)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及其他必要之輔導措施,提供相關醫療資訊並協助
轉介至相關醫療機構。
(三)辦理各項特殊教育宣導(推廣)活動,提供教師、特教班學生家長所需之
特教知能與資訊,並鼓勵全校師生關懷、接納、協助身心障礙之學生。
(四)提供家長有關特殊教育相關諮詢服務管道的資訊,及舉辦親職教育課程,
並協助家長向有關機關(構)或團體申請服務。
五、成員組成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各相關處室主管、普通班教師代表、輔導教師代表、資源班教師代表、資源班學生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並聘請諮詢委員至少一人,以推動特殊教育,共計十九人。
六、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二次定期會議。
七、委員會提供學生服務前應徵詢學生家長同意,實施服務時應邀請學生家長參
與,服務後應將結果做成記錄,建檔保存並通知學生家長。
八、委員會所需經費由苗栗縣政府補助本校特教班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表。
承辦:陳容甄 主任:范達彰 校長:劉碧雲
苗栗縣錦水國民小學105學年度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任務編組
職 稱 |
現任職務 |
姓 名 |
備 註 |
主任委員 |
校長 |
劉碧雲 |
綜理特教相關業務 |
執行秘書 |
教師兼 教導主任 |
范達彰 |
訂定各項特教計畫及協調分工 |
委員 |
教師兼 總務主任 |
徐晉偉 |
配合訂定及執行特教相關業務 |
委員 |
教師兼 教務組長 |
謝展中 |
執行特教教學、輔導、安置、轉銜相關業務 |
委員 |
教師兼 訓導組長 |
黃俊硯 |
執行特教生活輔導相關業務 (輔導教師代表) |
委員 |
教師 |
郭智青 |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
委員 |
教師 |
徐宏仁 |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
委員 |
教師 |
陳瑞華 |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
委員 |
教師 |
陳玉玫 |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科任教師代表) |
委員 |
教師 |
彭鳳霞 |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
委員 |
教師 |
彭靖雯 |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
委員 |
教師 |
莊謹鴻 |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
委員 |
教師 |
侯淑娟 |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
委員 |
教師 |
周芊華 |
協助推行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普通班教師代表) |
諮詢委員 |
彰化師範大學特教系教授 |
林千惠 |
提供各項特教相關業務諮詢 (專家代表) |
委員 |
特教班教師 |
陳容甄 |
執行各項特教業務及資料彙整 |
委員 |
特教班教師 |
陳怡玲 |
執行各項特教業務及資料彙整 |
委員 |
護理師 |
吳靜芬 |
提供醫療專業諮詢 |
委員 |
家長代表 |
陳姿伶 |
支援各項特教相關業務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