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智能障礙 |
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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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障礙學生特質 |
智能障礙學生的身心特質智能障礙學生之間的個別差異是非常大的,必須經過觀察或是與家長晤談才能瞭解他們,智能障礙學生的特質大致有下列數點: 一、健康方面:體重不足或過重,容易感染上呼吸道疾病,部份智能障礙學生兼有視、聽力障礙,或肢體動作上的缺陷。 二、動作方面:動作笨拙或活動過多。愈是重度學生,動作方面的限制也愈是明顯。 三、學習方面:記憶力差、注意力不集中、抽象概念、想像力、學習遷移能力欠缺,學習動機較薄弱,組織及處理訊息的能力不足,學習態度較為被動。需反覆不斷練習或教師功能性的教學,較能習得必備的生活技能。 四、社會情緒方面: (一)我控制能力較低,易受外界刺激影響,出現非社會性行為(例如:破壞物品等)。 (二)限認知能力及語言溝通能力的不足,導致人際關係及社會互動技能不足,而有社會適應困難的現象。
(引用自http://www.ftps.kh.edu.tw/%AFS%B1%D0/P2/FT4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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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智能障礙學生的輔導與協助 |
一、教學方法儘量活潑生動及符合實際的功能,以引起學生學習動機:
二、提供反覆練習的機會:
三、提供適合學生程度及功能性的學習內容:
四、使用堅定、溫和的語氣對學生說話:
五、使用關鍵字,用詞儘量簡潔:
六、給予平等參與各種活動的機會:
七、與家長、特殊教育教師或專業人員保持密切的連繫。 |
- Sep 14 Sat 20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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