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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智能障礙

 

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1. 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2. 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智能障礙學生特質

 

智能障礙學生的身心特質智能障礙學生之間的個別差異是非常大的,必須經過觀察或是與家長晤談才能瞭解他們,智能障礙學生的特質大致有下列數點:

一、健康方面:體重不足或過重,容易感染上呼吸道疾病,部份智能障礙學生兼有視、聽力障礙,或肢體動作上的缺陷。  

二、動作方面:動作笨拙或活動過多。愈是重度學生,動作方面的限制也愈是明顯。

三、學習方面:記憶力差、注意力不集中、抽象概念、想像力、學習遷移能力欠缺,學習動機較薄弱,組織及處理訊息的能力不足,學習態度較為被動。需反覆不斷練習或教師功能性的教學,較能習得必備的生活技能。

四、社會情緒方面:

(一)我控制能力較低,易受外界刺激影響,出現非社會性行為(例如:破壞物品等)。

(二)限認知能力及語言溝通能力的不足,導致人際關係及社會互動技能不足,而有社會適應困難的現象。

 

(引用自http://www.ftps.kh.edu.tw/%AFS%B1%D0/P2/FT46.htm )

 

 

對於智能障礙學生的輔導與協助

 

一、教學方法儘量活潑生動及符合實際的功能,以引起學生學習動機:


智能障礙學生注意力短暫及學習動機、抽象概念不足,因此,在一節課的教學最好能安排二、三個教學活動,並且動態、靜態活動交替,引起學生學習動機,同時教學時能儘量利用教具輔助學習,如果只是課堂講解或紙上作業對他們是很困難的。

 

 

二、提供反覆練習的機會:


智能障礙學生的注意力、記憶力及學習能力均比一般學生差,因此在教導一項概念或技能時,必須要提供大量練習機會,即使在學習後也要不斷地反覆練習並與實際生活連結,否則很快就會忘記。

 

三、提供適合學生程度及功能性的學習內容:


智能障礙學生最需要的是將來能在社會上獨立生活,因此教導他們生活上常用的詞彙或是社交用語、如何使用金錢及安排時間等,這要比救他們背誦艱澀的文章或是解答數學問題重要多了。

 

 

四、使用堅定、溫和的語氣對學生說話:


智能障礙的學生因為判斷能力差,挫折容忍度低,因此當告訴學生某一行為不當時,教師應該用堅定的語氣(例:不可以!)及明確的指令來引導學生,同時,儘可能給予正面的鼓勵,減少其挫折感。

 

五、使用關鍵字,用詞儘量簡潔:


智能障礙學生因為理解能力、記憶力差,對智能障礙學生說話或交代他們事情,如果使用繁瑣複雜的句子,往往會使他們感覺不知所云,因此,教師要先判斷學生的理解能力,再決定用詞深淺,或是學生的能力僅能記住一個指令時,就不要同時給他二、三個指令。

 

 

六、給予平等參與各種活動的機會:


不過度保護智能障礙學生或低估他們的能力,鼓勵班上一般的學生邀請智能障礙同學參與班級各項活動,增加他們的生活經驗,提高學習成就。

 

七、與家長、特殊教育教師或專業人員保持密切的連繫。

(引用自http://www.ftps.kh.edu.tw/%AFS%B1%D0/P2/FT4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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