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水國民小學不分類資源班學生轉出轉入辦法

 

苗栗縣造橋鄉錦水國民小學不分類資源班學生轉出轉入辦法

102年8月29日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1.11.26)。

二、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01.9.28)。

三、苗栗縣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轉介、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102.8.6)

 

 

貳、目的:

一、提供本校因個別因素放棄特教資格或服務之資源班學生,轉出至普通班就讀機

會。

二、提供本校因居住地變遷而需轉學至他校就讀學生,給予轉出至他校普通班或特

教班級就讀機會。

三、提供本校經標準鑑定流程或持身心障礙手冊進入資源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

機會,並提供適性課程以發揮其最大學習潛能。

 

 

參、轉出機制:

一、適用對象:

(一)已編入本校不分類資源班之學生,如經不分類資源班個案管理老師或原班導

師、家長發現適應不良,或無就讀不分類資源班意願者,欲轉出至普通班之

情況,學生家長以及不分類資源班個案管理老師或原班導師等相關人員可向

本校特教業務承辦人提出轉出申請,並由本校特教推行委員會會同家長,

評估觀察、介入輔導、召開轉安置會議後,依序辦理轉出手續。

(二)因居住地或戶籍地改變之本校不分類資源班學生。

二、申請轉出時程:

依個案需求隨時提出。

 

三、審查核定:

符合轉出條件者,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會同家長評估觀察及介入輔導,

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確認轉出名單後。

 

 

肆、轉入機制:

一、轉入原則:

經苗栗縣心評教師鑑定篩選後,並經由鑑定安置會議得入本校不分類資源班

之學生。

二、轉入時程:

依個案需求隨時提出。

三、轉入方式:

1.經標準鑑定流程或持身心障礙手冊學生獲家長同意,申請鑑定安置會議通過

就讀本校不分類資源班。

2.因戶籍遷移至本校學區,且該生達本校入班標準,提報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與

安置會議,議決是否正式安置不分類資源班。

四、審查核定:

由本校「特教推行委員會」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呈報「苗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與安置會議」核定。

五、轉入安置:

凡轉入者於新學期進入本校不分類資源班就讀。

 

 

伍、轉入學生輔導方式:

一、外加式課程教學:

利用學生課堂之外時間,給予特殊需求課程之學習策略指導。

二、抽離式課程教學:

抽離學生部分參與班級課程時間,進行國語和數學的補救教學,可分為簡化教

材、自編合適教材等方式實施。

三、提供個別或小組諮商輔導:

導師、個案管理老師、輔導教師及任課教師將結合為輔導小組,加強生活輔導,

給予學生必要的協助。

四、實施親職教育:

透過實施親職教育演講、家長座談會等,積極與家長溝通身心障礙學生之教

養觀念。學校並與其家長保持聯絡,使學生得到最佳之照顧。

 

 

陸、本辦法經特教推行委員會討論,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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