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本校特教組105學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落實推動本校特殊教育工作,提供特教學生適性教育與相關服務。
(二)有效協調、統合特教相關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最少限制環境」之
特教學習環境。
(三)推動融合教育,提升全校師生對身心障礙學生之接納與關懷。
三、主辦單位:本校特殊教育業務承辦處室
四、協辦單位:本校各行政處室、普通班、資源班及相關單位
五、執行人員及任務分工:
(一)本校執行各項特殊教育工作,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方式辦理,前述專業
團隊,由學校行政人員、特教教師、普通教師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特殊教育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二)各行政處室、相關單位及人員職掌:
1.特教業務承辦處室:
(1)執行及協調各項特殊教育事宜。
(2)推動、執行特殊教育(或特殊教育班)之各項工作計畫。
(4)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2.教導處:
(1)安排適性教師擔班級導師,協助特教之推行。
(2)基於融合教育及回歸主流原則,應協調普通班提供特殊教育學生
最適當之安置。
(3)校內排課時,教務處應考量特教班排課需求,提供優先排課之協
助。
(4)協助編排課表、學業輔導、轉介安置及在學或成績証明等事宜。
(5)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6)協助特教學生校園安全維護等事宜。
(7)協助特教學生生活教育之訓練。
(8)協助特教班辦理、參與之各項校內、外活動。
(9)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3.總務處:
(1)提供校內適當學習場所配置教室。
(2)協助特教班各項設施之規劃及特教經費相關設備之採購。
(3)建置及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
(4)辦理特教班設備及財產之登記及報銷。
(5)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4.普通班教師:
(1)參與規劃並執行班級內特教學生之課表安排、課程及教學內容、
評量方式..等。
(2)擬定並執行特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針對
全部時間安置普通班之特教學生】。
(3)隨時給予班級內特教學生協助及輔導,並與特教班教師保持良好
溝通,交換特教學生教學及輔導心得。
(4)提供班級內特教學生適性服務前,應先予學生家長充分溝通,瞭
解家長之需求及期待..等。
(5)協助特教學生參與普通班學習活動及校園宣導活動..等事宜。
(6)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5.特教班教師:
(1)主動協助疑似生之初篩、檢核及評估,以及篩選、鑑定資料之解
釋說明。
(2)規劃特教班年度工作計畫、課程內容、教學及評量、校外教學、
重大活動、特教宣導及編擬行事曆課程教學..等。
(3)擬定並執行特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
(4)與普通班老師討論個案學習需求、協商排課時間、課程內容、評
量方式..等。
(5)建立學生個案資料,擔任特教學生個案管理人員之角色。
(6)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六、執行工作時程表:
辦理月份 |
執行工作項目 |
備註 |
10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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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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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0月 |
10.其他特教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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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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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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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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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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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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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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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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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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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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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執行成效評估:定期於期初與期末特推會檢核實施成效。
八、本計畫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